丹麦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页(340字)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丹麦通过颁布法令调整农业政策。根据法令规定,农业部每年可向农民提供3000万克朗贷款,供农民购买土地和改良土地的投资。可对扩大经营规模的农场建筑生产性房舍贷款,贷款最大限额按抵押的固定资产的110%计算,并规定申请贷款者须受过农业教育,务农为其主要职业,年龄在55岁以下,年息6.5%,期限最长为30年。根据规定,政府可对建立新农场的青年农民提供补助,贷款人须以务农为主要职业,受过一定专业训练,年龄在40岁以下;贷款额按其资产30%计算,期限最长可达30年,最初5年仅付利息,以后每年还本息6.5%。1973年丹麦加入欧洲共同体后作出规定,本国农产品的保证价格比共同体其他国家低时,不足部分由共同体拨给。
上一篇:土耳其农业政策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