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调查报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页(249字)
德国《农业法》规定:(1)政府粮食、农业和林业部长应按照企业大小、类型、体制以及经济区域,每年要查明上一个年度农业企业的产量和消费情况。(2)要不断收集一切农业企业经济的资料。(3)联邦部长可成立一个由他任命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农业企业经济的行家和有经验的农民组成。(4)调查结果应于每年2月15日以前向联邦议院和联邦理事会提交报告。(5)报告应对采取的农业政策措施作出说明。(6)报告中采取措施所需资金,应列入每个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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