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4年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页(280字)
美国国会1933年农业法将小米、棉花、饲料用玉米、猪、水稻、烟草和牛奶及其制品都规定为主要农产品。为支持广大牧场主把牛肉和奶牛等列为主要农产品要求,1934年4月7日国会通过《琼斯-康纳利法案》,决定将主要农产品扩展到裸麦、亚麻、大麦、高粱、花生和牛。同年5月9日国会又通过《琼斯-科斯蒂根斯法》,决定将主要农产品扩大到甘蔗和甜菜。该法授权农业部长支持与种植面积和销售限制有关的地租和津贴补偿。同年4月21日,为加强棉花生产控制,国会还通过了《班克希德棉花控制法》。该法规定,对超过个人种植限额的皮棉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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