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劳力转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页(561字)
为扩大农场规模,逐步实现土地和资本的集中,法国实行的一条最基本的政策是鼓励中型农场。目前,法国农场的平均规模是27公顷。有关法律规定,拥有20至40公顷土地和两个劳动力的为中型农场。达到中型农场标准的,国家在贷款、税收等各方面给予照顾。比如中型农场有土地优先购买权。在鼓励中型农场方面,1960年的《农业指导法》、1962年的《农业指导法补充令》和1980年的《农业指导法》发挥了重要作用。1960年的《农业指导法》明确要求要“发展适应现代化技术和能充分利用劳动力和经营资本的中等家庭农场”。1962年颁布的《农业指导法补充令》,其核心内容也是通过整治土地来推行中等类型的家庭农场。该法第15条规定:“成立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公司(SAFER),利用国家资金优先购买市场上的土地,经过整治转让给需要土地的农民,以利于发展中等类型的家庭农场。”1980年7月颁布的《农业指导法》是1960年指导法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补充,它重申了1960年立法的观点,再次规定,保证通过采用新技术和经济措施来提高中等家庭农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上述规定相适应的,法国政府还作出了一些加速小农场的破产,以利于土地集中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鼓励农民兼业和青年农民在农业部门就业的法律政策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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