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科研设施建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8页(418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政府应当实行海外实习补贴,农业部州合作研究教育推广局和海外农业局应当合作,对大专院校学生到海外农业局驻国外办事处实习给予补贴。应当建立农业部高级研究员科研服务项目,增设国家级农业研究所,在法案公布后90天,由部长直接任命8名农业研究局以外的成员组成特别工作小组,全面考查农业研究局科研工作的目标、效率、效果及影响,评估在食品与农业科学进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增设1个或几个国家级研究所,确定其结构及经费需求。将农业研究局2002-2004年经费的0.1%用于此项工作,法案生效后12个月内提交考查评估报告。应当实行州立科研机构设施补贴,建立农学院、农业大学、州合作研究所科研设施设备专项补贴。符合条件机构最多可获得50万美元,用于设备采购或设备折旧,不得作为其他联邦补贴项目中的间接支出,或以计算间接支出率为目的,列入间接支出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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