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粮食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8页(305字)

摩洛哥自1955年独立以来,政府为了以合理粮食价格进行合理分配,通过立法对粮食的购销进行控制。根据法令规定,国家谷物与蔬菜跨行业办公室是政府管理粮食供销的惟一机构。该机构可按官方价格(它等于或高于世界粮食价格)向本国农民收购粮食。该机构负责管理粮食进口,可根据价格和贷款条件发放垫付款,管理粮食进口投标,规定粮食数量和质量、交割期和交割地点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摩洛哥政府为减轻因价格补贴造成的财政负担,颁布法令,规定取消对硬粒小麦、大麦和玉米的补贴和其他支持。政府还颁布法令,规定从1995年4月1日起,允许自由进口粮食,也允许私人企业直接进口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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