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严禁食品囤积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8页(596字)
法国于1793年7月26日通过《法国严禁囤积垄断法令》。是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国后,资产阶级左派势力雅各宾专政时期制定的一项重要经济法令。该法令共14条。主要规定:(1)囤积垄断是重大的罪行。凡使日用必需的货物,包括面包、肉、葡萄酒、谷物、面粉、蔬菜、水果、奶油等不能流通,使其变质以及隐藏不公开出售者,即宣布其为犯有囤积垄断罪。(2)本法令公布后一星期内,凡在共和国境内任何地方储藏本法令所列货物或商品的人,必须向该货物或商品储藏地的市乡政府或区公所申报。凡未依本法令的规定申报者即视为垄断者,应以垄断者论罪而处以死刑,财产应予没收,货物或商品按规定进行售卖。凡经证实为申报不实,或货栈与货物系假借他人名义或伪装为他种财产的人,亦同样处以死刑。官吏以及负责办理出售事务的专员,如经证实为利用职务而庇护垄断犯者亦处死刑。(3)拥有大量货物的批发商、零售商必须按本法令规定,公开牌示其货物的性质和数量,及所有人的姓名,否则即视为垄断犯。(4)凡告发囤积垄断或任何违反本法者的一切公民皆可获得应予没收的货物或商品卖价的1/3;另1/3则分给该项物品所在地的市乡贫苦公民,其余1/3则归共和国所有。根据本法没收的一切其他货物或商品的卖价,应分为两半,一半归办理没收事务的市乡贫苦公民分享,一半归共和国所有。(5)刑事法庭根据本法所作的判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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