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3年粮食限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1页(196字)

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和国会通过立法,不断调整和完善粮食限耕政策。1933年《农业调整法》第一次规定在美国农业部领导下设立农业调整局。根据法律规定,由该局所属机构同农场主在自愿基础上订立限耕合同,可采取缩小粮食播种面积和毁掉一部分作物办法来减少生产。政府对参与播种面积控制计划的农场主将给以直接补贴,发放无追索贷款,补偿农场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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