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9页(195字)

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8章联盟中规定:(1)所有缔约方均为本联盟成员。(2)本联盟具有法人资格。(3)在遵守适用于各缔约方境内法律的前提下,本联盟在所述境内享有为实现本联盟目标和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法律资格。(4)本联盟及其常设机构设在日内瓦。(5)本联盟与瑞士联邦签有总部协定。(6)本联盟的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和联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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