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8年粮食限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1页(223字)

美国1938年《农业法》规定,法律授权政府实施自愿的和强制性的耕地面积削减计划。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场主认真履行合同,在自愿计划下采用耕地面积配额,政府保证在市场粮价过低时给予价格支持。还规定,在强制计划下,同时采用销售限额,即在多数生产者投票赞成销售限额的情况下,所有生产者都必须执行,否则要受罚。法律规定,限额以外的耕地,可改种“非过剩”作物,或建设牧场,也可全部休耕,政府将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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