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56年粮食限耕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2页(203字)
美国1956年《农业法》规定,鼓励农场主对一部分耕地长期(不超过10年)退出耕地,用于植树保护土壤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凡是通过用于种植“过剩”作物的耕地,如农场主自愿休耕而不改种其他作物,可由政府发给高额赔偿金。即小麦每公顷平均赔偿297美元,玉米每公顷平均赔偿601美元。上述补偿由法律授权新成立的土地银行发给。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20世纪60年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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