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46年学生午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1页(228字)

美国国会于1946年6月通过一个关于在校学生午餐计划的永久性立法,即《全国在校学生午餐计划法》。根据这个法律,联邦政府拨款的75%以上以现金形式赠与各州,以支持公立和私立学校的非盈利的午餐计划。法律还要求各州拨出相应的款项来充实午餐计划资金。根据法律要求,在1950年以前,各州每收到1美元的联邦捐赠后,须相应地拨款1美元,用以实行学生午餐计划。1951年-1955年拨款2美元。1956年后增至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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