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药管理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5页(304字)
20世纪70年代后期,韩国将农药管理列入法制管理议程。1980年,韩国颁布了《农药管理法》,旨在为谋求农药的品质提高、流通顺畅和使用适当而规定其有关生产、输入、销售及使用等事项,从而为农药生产的稳定和生活环境的保护做出贡献。该法所称“农药”的用语定义是,系指为防治危害农作物的菌、昆虫、蚜虫、线形虫、病毒及其他由农水产部令规定的动植物(以下称“病虫害”)而使用的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和用于增进或抑制农作物生理机能的生长调节剂以及增进药效的材料而言。该法由33条和附则组成。颁布后,政府制定了农药管理法施行令,还发出了两个总统修订令,以保证该法的贯彻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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