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种苗品质标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7页(180字)

韩国1981年《种苗管理法》规定,种苗业者须在种苗的包装上贴附载有下列各款事项的标识:(1)种苗的种类、品名和数量;(2)产地和生产日期;(3)发芽率及发芽保证时限;(4)有无病虫害;(5)特性和栽培注意事项;(6)许可号码及品种注册号码。种苗业者或种苗商除对总统令规定的种苗外,不得进行改包装或分包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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