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种子材料审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1页(268字)
日本国会于1949年《农林水产省设立法》中规定,为了更好地完成农林水产省所管辖的行政事务及事业而在省内设立农业材料审议会。农业材料审议会除了负责种苗法、农药取缔法及饲料安全保障与品质改良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内的有关事项外,还要负责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蚕种等重要项目的调查审议。该法还规定,除上述外,农业材料审议会的组织机构、行政事务、委员、职员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政令决定。根据该法规定,日本政府和农林水产省于1950年分别制定了《农业材料审议会令》和《农业材料审议会议议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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