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种苗法律施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1页(230字)

日本《种苗法施行令》是日本内阁(政府)根据种苗法(1947年)的规定而制定的。后经过多次修订,1988年11月,内阁决定废除1948年的施行令,而执行新的规定。现行的施行令共3条,对种苗法所规定的植物属、植物种、植物亚种的具体项目、内容进行了分类。对法中所规定的种苗指定为叶和芽。对法中规定的农林水产大臣的权限中,稻、大麦、裸麦、小麦、大豆的种苗,将委任于都道府县知事负责。但农林水产大臣也可亲自实行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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