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种子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4页(431字)

奥地利政府十分重视种子市场管理。根据种子法律规定,由农业部授权所属的种子检验站代表政府对辖区的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农业部可在检验站内考核任命种子质量监管员,受理用种农民对种子质量问题的检举揭发。监管员可依法持证进入任何经营种子的机构的库房,对任何种子进行无偿扦样。如受到所有者阻拦行使公务,监管员有权要求警察协助。监管员有权要求种子商出示账目供审查,但监管员须为种子商的经营信息保密,如种子的种类、数量、赢利水平等。如抽样检验合格,通知所有人照常出售,如不合格,种子商须支付全部种子认证费用,并封存种子。如该种子市场短缺,应责令其所有者在标签注明真实质量,并降价出售。对责令不能用做播种目的出售的种子,所有人应向检验站报告该批种子的处理结果,并附带有关证据。若发现种子商继续销售被封存的种子或未经质量认证的种子,授权的检验站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法院调查属实的,要对种子商处以3万先令罚款或3个月到两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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