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种子延期声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8页(236字)
法国《种子生产、检验和鉴定技术条例总条例》中,对接受检验的种子公司仓库存放的延期种子作出规定:(1)各类鉴定的或未鉴定的批量种子,自收获后至翌年7月1日起,便作为延期的种子。在这个日期之前,应向国家种子和幼苗检验鉴定局声明。(2)已鉴定的批量种子在出售之前,要进行一次发芽率的检验。这项检验由种子公司负责进行,并负责把不符合标准的批量种子的证书送交国家种子和幼苗检验鉴定局。国家种子和幼苗检验鉴定局,可要求公布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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