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种子标牌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4页(250字)

加拿大《种子检验、检查和销售条例》规定:(1)每种在加拿大生产并用加拿大原种等级名称分等的种子包装应该使用植物产品局的正式标牌。(2)正式标牌应标明种子种类名称;品种名称;等级名称;作物证书号码;加封证书号码或批号。(3)每包按加拿大原种等级分等的外国种子包装均须使用植物产品局的封条加封并加代理处间证明标牌。(4)一个正式标牌或代理处间证明标牌只能加在为其颁发标牌的种子包装上。(5)正式标牌或代理处间证明标牌和封条只能由本条例授权人员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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