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子鉴定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6页(357字)

美国《联邦种子法》中,对不合格种子表示为合格种子的错误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任何表明种子是合格种子或任何级别的受本法管辖的标签、广告或其他说明,都将被认为是不实之词,除非:(1)由种子鉴定机构测定,该种子在类别或品种方面符合遗传纯度和同一性标准并遵循该机构有关种子的规章制度;(2)这项种子带有一个种子鉴定机构为该种子发出的官方标签,证明这项种子属于某一特定的级别以及某一特定的种类或品种。根据植物品种保护法,植物品种保护证规定一个品种的种子,只能作为合格种子的一个等级出售,这一品种的种子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予以鉴定:(1)凡在保护有效期限内经过鉴定的产生某一品种的基本种子,由这一品种所有者许可提供;(2)植物品种保护证上指明繁殖的代数,则种子必符合指明的代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