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种苗施业资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6页(176字)
韩国《种苗管理法》规定,种苗业者或种苗商须按总统令规定的标准具备必要的设施并保有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种苗管理法施行令》规定,种苗业者或种苗商在接受地方政府指定的农林公务员指导生产时,也可视为具备规定的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施行令还规定,农水产部长官认为必要时,可对从事种苗或种苗商工作的技术人员实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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