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麦种精选规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00页(607字)

加拿大《小麦精选种生产的技术规程》规定:(1)非经种子生产者协会批准,一个种子生产者不能种植一个以上的小麦品种;(2)精选种不能种在前二年种过其他小麦品种的土地上;(3)种子生产者种植一个品种精选种的面积不能超过两英亩(12.1亩);(4)小麦收获前必须经检验员至少检查一次;(5)纯度标准,在每2万植株中不得有多于一株的其他品种,非典型品种或其他种的植株;(6)精选种田必须是很好地防治了杂草和没有杂草检疫对象;(7)精选种田四周必须有隔离地带,在其范围内不能种可引起混杂的作物(如小麦的其他品种,小黑麦、硬粒小麦、燕麦、大麦、黑麦、亚麻、荞麦等);(8)染病植株必须不超过协会规定的限度;(9)田间种植方式必须便于检查和去杂,四方形繁殖区最不易混杂,在繁殖区内种单行区、双行区或4行-6行区,行间或区间隔1尺-2英尺(0.91尺-1.82尺);(10)种子田应远离铁路、建筑物、秸秆垛等,杜绝杂草来源;(11)在生长季中要进行多次严格彻底的去杂、除去杂株的数目和种类应进行登记和描述,拔除的杂株都要从种子田间运走;(12)当出现特殊情况,不允许收获整块种子田时,可把被毁的部分种子田除去,或单收这一部分种子,以适应低一级种子的要求条件;(13)精选种的收获必须有足够的工具,供收割和清选种子,以保证维持品种的纯度;(14)种子收获后应放在清洁冷凉干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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