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附属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6页(323字)

日本《国土厅设置法》规定,下列机关为国土厅的附属机关,其设置目的:国土利用计划审议会,处理国土调查法、国土调查促进特别措施法以及国土利用计划法规定的权限以内的事项;土地鉴定委员会,处理地价公告法,不动产鉴定评价法律、以及不动产鉴定士特例测验和不动产鉴定士候补特例测验法律规定的权限以内的事项,并根据长官的咨询,调查和审议有关鉴定和评价重要事项,以及对于上述重要事项向长官提出建议;水资源开发审议会,处理水利资源开发促进法规定的权限以内的事项;奄美群岛振兴开发审议会,处理有关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规定的权限以内的事项;小笠原群岛复兴审议会,处理小笠原群岛复兴特别措施法规定的权限以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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