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4页(221字)

新西兰曾于1844年颁布《财产分级法》。该法是调整国家税收关系方面的法律。根据该法规定,政府可决定收取土地差饷(即一种土地税收)。1988年,国会对该法作进一步修改后,重新颁布,改为《差饷权利法》。该法为政府收取土地差饷,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该法规定,对不动产征税,必须依据政府不动产评估部门提供的地区不动产评估花名册档案来确定征税标准。还规定,不动产税费累加应控制在不动产价值的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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