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3页(253字)

澳大利亚宪法规定,各州可视情况开征包括土地税在内的所得税,有权进行相应立法。税法规定,地税由州、地方政府征收。州、地方政府可每年对未耕作过或者没有利用过的土地征税。土地所有者为地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所拥有应税土地的总值即为计税基础。税率为0.3%至3%,具体标准,由所在州、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税法还规定,农用地及医院、学校、教堂等公益事业单位可减免土地税。另外,部分地方税法规定,政府可向不动产所有者征收差饷。差饷税率约为不动产估价值的1%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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