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场财产所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0页(283字)

俄罗斯1994年《民法典》第257条规定:(1)农场(畜牧场)的财产归其成员共同共有,但法律或他们之间的合同有不同规定的除外。(2)归农场(畜牧场)的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划拨给该农场(畜牧场)所有的土地和购置的土地、种植物、经营性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改良土壤的构筑物和其他构筑物、肉奶用牲畜和役畜、家禽、农业机械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材和使用其成员的共同资金为农场(畜牧场)购置的其他财产。(3)农场(畜牧场)活动所得的果实、产品和收益,是农场(畜牧场)成员的共有财产并依照他们之间的协议进行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