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户农场协会组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7页(276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28条规定:(1)协会可按全体成员协议通过合并各农户农场或改组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的方式组建。(2)协会按会员议定的章程行事,具有法人地位;协会按现行公司法规须经区(市)人民代表委员会注册登记。(3)入会农场仍保留法人地位、土地权。(4)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等农业企业组建农场协会,须在依照本法划分财产及转让、出售土地后方可进行。(5)禁止采取强制手段组建协会。(6)协会的基本目标是在统筹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的基础上提高会员的收入,加快会员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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