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总地籍登记内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54页(205字)
罗马尼亚1974年《土地资源法》第42条规定:(1)为总地籍所制定的主要证件有:划定边界的档案材料、地籍图和地籍卡。(2)只有写入总地籍的数据,才能作为关于土地占有者、用途、使用类型及其质量特性的数据。第43条规定,根据国家的全局利益和占有土地或建筑物的国民经济某些部门的特殊需要,各部或其他中央机构可以进行特殊登记,所使用的基本数据只能是写入总地籍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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