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地权利登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55页(229字)

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7条规定,土地资源以及与之相应的所有权和其他的物权,必须依法在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和土地册上登记。第98条规定,在本法生效之日起60天内,政府将向议会提交有关总的地籍和申报不动产的法律草案。在新法律生效之前,仍使用有关土地登记和申报不动产的现有条例。第100条规定,总的地籍册编制工作、地形测量工作、摄影测量工作以及土地规划工作的资金和中央及地方数据库的资金将从预算中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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