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53年农业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9页(480字)

1953年11月12日,匈牙利部长会议和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共8章44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目的和任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用集体劳动来增加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畜牧业的收益,从而保证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庭过富裕文明的生活。第2章土地,规定农民在参加合作社时,应把自己耕作的全部土地交给合作社共同使用。第3章生产资料,规定入社农民应将役畜、商品牲畜,主要农具、种子、饲料、经营用建筑物等交给生产合作社共同经营。第4章合作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年满16岁的劳动农民如愿承担合作社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者均可成为社员。第5章生产合作社的领导,规定生产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全体合作社社员组成的社员大会,休会时合作社事务由管理委员会办理。第7章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劳动纪律,规定劳动队是合作社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队长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委派。第8章生产合作社的财产和收入分配,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设置合作社的固定资金、种子基金、饲料基金、保险种子基金、保险饲料基金及社会文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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