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1982年农业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1页(465字)
1982年7月2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法》,共8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社会和国家中的地位,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农业社)是农民、园林劳动者和其他公民为进行共同的社会主义生产,为日益满足他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以及日益更好地向居民供应食品和向工业供应原料,而自愿结成的联合体。第2章农业社的协作关系,规定协作委员会是由相互协作的农业社、国营农场和其他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的代表所组成,是经选举而产生的民主机关。第3章农业社的土地使用,规定农业合作社可在规定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使用权的交换。带入农业社的土地仍属合作社农民所有。第4章农业社财产,规定农业社财产是不可侵犯的,保护合作社财产是所有农业社农民和农业社管理机关的义务。第5章农业社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第6章特殊规定,规定农业社对社员和社员对农业社根据合作社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经两年后自动失效。第7章效力范围。第8章终则,规定1959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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