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合作社社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7页(268字)

意大利《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中规定:(1)合作社社员人数不受限制,但不得少于法定最少人数。(2)凡年满18岁,从事与合作社相同的职业的男女劳动者均可成为社员,但他们必须有实际工作能力,直接参加合作社劳动。(3)技术和管理人员也可被接纳为社员,但其人数必须严格以合作社良好运行的需要为准,并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人数。(4)一些实体和法人也可成为社员。(5)入社后继续独自从事与合作社相同的业务活动,如未得到合作社管委会认可,不得继续留为社员。(6)申请入社的人须向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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