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合作社企业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7页(298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1)合作社与合作社联盟可建立个别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企业。(2)合作社企业由有关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改组和停业。在决议中要确定名称、地点、活动内容以及向企业提供的资金。(3)上述决议要在企业所在地的区法院登记。企业的法人地位从国务报刊公布裁决登记之日起生效。(4)企业的机构和活动由职工全体大会确定,并经建立企业的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批准。(5)企业领导人代表企业,他由合作社组织的管理委员会任命和解除职务。(6)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属建立企业的合作社组织所有。企业对这些资金有权经营。(7)企业向建立它的组织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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