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1979年全国农工联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8页(419字)
1979年3月30日,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全国农工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全国农工联盟章程》,共4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性质、目的和任务,规定全国农工联盟是新型的经济综合体,是国营和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组织、科学应用组织、生产组织、收购组织、商业销售组织自愿结合的经济联盟,始终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第2章入盟、权利和义务,规定加入全国农工联盟是以自愿、平等和互利为原则,其成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3章管理和监察机关。规定全国农工联盟的最高管理机关是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责。第4章资金和基金,规定全国农工联盟的财产为加入联盟的经济组织和国家所共同所有。全国农工联盟设立集中掌握的货币基金。章程最后规定:全国农工联盟为独立的法人,中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可通过联盟主席授权的代表,在与法院、国家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交往中代表并维护加入联盟的经济组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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