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性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1页(246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农业合作社是民众团体,是按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民主组织。农业合作社由从事农业的个体农民、与合作社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和在合作社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的地区的生产者组成。合作社的目的是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提高农业水平,从而在国家的整个计划范围内提高合作社社员经济、社会生活水平。合作社的名称,可以以合作社的性质、目的或地点命名,但不得以合作社的社员或其他人的名字命名。法律还规定,合作社从建立之日起就获得法人资格,并公布它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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