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1页(296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1)农业合作的组织包括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联盟。农业合作社是综合的或者是专业的,联盟是农业合作组织的最高机关。(2)农业生产部门的或与农业有关的生产者,可以组成专业合作社。它的活动范围是由其章程规定的工作领域,与行政划分的范围无关。(3)未经主管部长批准,不得在有一个以上的同样的专业合作社的地区,再建立同样的专业合作社。这种专业合作社的工作范围由主管部长的政令公布的条例确定。(4)在共和国级需建立农业合作社总社,它的成员由各省的合作社和活动范围在一个省以上的专业合作社以及在共和国级完成其任务的合作社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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