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联盟职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4页(386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中央农业合作社联盟要承担下述任务和职责:(1)参加制定农业部门的国家计划。(2)介绍国内外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验。(3)扩大合作运动,巩固合作社,加强人民与合作社的联系,准备受过教育的领导按民主原则指导合作运动。(4)帮助起草农业合作社的章程。(5)在贷款、供应、销售和服务工作方面帮助合作社。(6)解决合作组织之间发生的争执。(7)制定并管理合作教育培训制度。(8)召开农业合作社总社会议和有关的讨论会。监督决议的执行。(9)参加国际合作交流。(10)从事研究和专门研究工作,出版研究成果。(11)协调和加强农业合作部门和其他合作部门之间的联系。(12)巩固与阿拉伯和友好国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关系。(13)发行必要的报纸和出版有关文件。(14)监督合作社遵守本法律。(15)挑选合作联盟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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