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省级畜牧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6页(219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省级畜牧专业合作社由村级畜牧合作社和从事畜牧生产的个体农民组成,主要负责:(1)对各个分支项目实行经济一体化。(2)签订购买生产工具的合同。(3)利用国内经验,举办培训班,进行可行性的研究。(4)从外部筹集必要的资金(现金或实物)。(5)确定牛奶场、屠宰场、冷藏库、饲料厂等工业项目。(6)购置并经营运输工具,包括冷藏运货车。(7)改良生产方法,支持成员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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