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国家大田作物合作总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6页(265字)

埃及农业法律规定,国家级大田作物专业合作总社由省级的专业合作社组成,其主要负责:(1)实施国家计划。(2)制定和实施生产计划。(3)提高效率,进行市场研究。(4)与出口部门和工业公司签订合同。(5)从外部筹措必要的资金(现金或实物)。(6)建立收购和销售中心。(7)购买容器、备件和其他必需品。(8)促进出口贸易。(9)确定生产化肥和农药的大型项目。(10)组织培训班。(11)进口各种生产资料。(12)与研究中心和公司保持联系,学会现代的生产和销售方法,并对这些方法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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