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14年农业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7页(304字)

美国国会于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是美国最早涉及合作社的联邦立法。该法第6条规定:人类的劳动不是一种商品或用以交换的物品。反托拉斯法的规定不应该被解释为禁止以互助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不发行股票和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劳动者、农业和园艺协会的存在和营业,或者不应该被解释为禁止可限制这些组织的个别成员依法实现其合法目标;根据反托拉斯法的规定,这样的组织或他们的成员也不能被认为或被解释为是限制贸易的非法联合或共谋。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符合是劳动者、农业或园艺协会,或以互助为目的,或不发行股票,或不以赢利为目的条件的农业合作社,就不应在“非法联合”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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