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0年农业信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4页(260字)

美国1990年《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规定:(1)农场主管理局在按照财产目录对所拥有的农场财产进行销售前的期限从3年缩短为1年。开始的农场主享有第一优先权,其中包括可获得销售优先权,为获得非农业性质,出售产权后租用、回购特权被废除。(2)终止的征税限度为30万美元,它可逐渐减少账面的价值并最后一笔勾销。借款者被限制在1988年1月6日后仅可以按逐渐减少账面价值的形式来贷款。(3)补助津贴收益率在特定的担保贷款的4%以上增加,直接贷款基金被转换成为担保贷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