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税实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7页(178字)
越南《农业税法》第38条规定,中央税务机关有责任帮助财政部部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业税工作。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有责任帮助同级人民政府在本地内按上级税务机关的指导实施农业税工作。乡或相当级别的农业税部门有义务在本地方就计税、税册建立、减税、免税的审查与建议、组织征税、纳税和农业税专业工作,帮助同级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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