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税咨询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8页(253字)
越南《农业税法》第39条规定,必要时,乡人民政府或相当级别部门可以成立乡或相当级别的农业税协会进行有关农业税工作的咨询。农业税协会有责任咨询以下有关问题:对当年作物的应税地类、计税面积,对多年作物的计税产量;各类纳税户要纳的税额;按本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之规定建议减、免税和设有计税时限的各种情况;有关农业税各种申诉的解决。乡农业税协会成员包括: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农会、祖国阵线、妇女协会、土地管理机关、农业税务部门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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