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子广告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05页(251字)

美国《联邦种子法》规定,任何人通过美国邮政,或在州际贸易中或对外贸易中,以任何方式或方法,包括无线电广播,宣传或促使宣传有关种子的任何虚假广告,都是非法的;然而,任何人、广告公司或宣传广告的媒介体,除运输、托运、销售或提供销售与虚假广告有关的种子的人以外,都不能因为宣传或促使宣传任何虚假广告而依据本节规定从而负有法律责任,除非如果是农业部长的要求,而他或者它拒绝向农业部长提供直接或间接促使宣传上述广告的、居住在美国的人或广告公司的姓名和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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