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工影响天气实施记录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91页(276字)
美国1992年《关于人工影响天气的法律》规定,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实行记录制度。任何一个参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者实施的播云活动的组织,有权力知道使用了什么样的催化剂和方法和从活动中得出了什么样的结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者必须做记录,以此来说明他(她)们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并且有益于出资者。根据法律规定,信息可以通过政府雇员到实地收集得到。法律给予天气影响机构调查访问权力,负责检测器材对项目进行有目的的检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员收集并记录后报告给管理部门。察访权只可用来统管记录整理和报告要求的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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