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药供求调节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5页(217字)
根据韩国《农药管理法》规定,农水产部长官为理顺农药供求关系和稳定价格,必要时,对制造业者、进口业者、原剂业者及销售业者,可下达调解供求和维持流通秩序的命令,对于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以下称“农协中央会”),可令其储备和供给农药,对此,农水产部长官可确定有关其供求和价格的管理方针。农协中央会须另行设置农药账户和运营,并取得农水产部长官承认。政府可在预算范围内为其支付补助金或财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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