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战时粮食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1页(189字)
民国政府1937年8月18日公布《统制战时粮食管理条例》,共5条。主要规定:(1)战时应管理的粮食,其种类由国民政府以命令规定。(2)设立战时粮食管理局,直属于行政院,必要时在各省市重要地点设分局,直属于管理局。战时粮食管理局可发布必要的办法或规章。(3)战时粮食管理局管理粮食生产、消费、储藏、价格、运输及贸易、统制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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