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管理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7页(262字)

1993年农业法第1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农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统一安排,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支持农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主管农业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有关的农业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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