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普查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8页(324字)

1994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通知对国务院决定在1997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作出布置。要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农业生产要素的普查为基础内容,同时全面了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概况。通知规定:从1997年起,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调查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情况。年度农业统计数据的收集以抽样调查为主,普查将为常规农业统计调查提供抽样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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