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集市贸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11页(290字)

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由5章37条组成。主要对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上市物资和参加集市人员活动的范围,集市设置与管理,违章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办法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管好集市,当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需要设立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城乡集市,由集市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乡政府有关负责人主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公安、税务、物价、卫生、计量、农业、城建等有关部门建立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共同管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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